“有信必復”是人民法院堅持群眾路線,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的重要舉措。省法院通過構建大信訪工作格局,落實民事案件承辦人直接回復信訪人制度,群眾來信得到有效回復的同時,也為矛盾的實質性化解提供了暢通的渠道。近日,省法院民一庭通過踐行群眾路線,堅持“有信必復”制度,成功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信訪人主動撤訴。
悅達公司、岳某某因與三產(chǎn)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蘭州中院提起訴訟,蘭州中院作出民事判決后,悅達公司及岳某某不服判決,向省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審理期間,三產(chǎn)公司以郵寄的方式向省法院信訪室提交情況反映材料。省法院信訪室在收到材料后,沒有因為案件正在訴訟程序內不予處理,而是依照相關規(guī)定轉交民一庭辦理,民一庭承辦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接待了三產(chǎn)公司,了解其信訪問題。因在本案送達前悅達公司及岳某某提出雙方還有其他案件正在審理中,當事人也有調解意愿,希望本案待其他案件處理后一并送達,對糾紛一次性解決,悅達公司及岳某某也提出如果其他案件雙方能夠協(xié)調解決,本案將撤回起訴,使雙方之間的矛盾得到化解。在接待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都是企業(yè),為了能夠營造更好地營商環(huán)境,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努力促成三產(chǎn)公司、悅達公司及岳某某一系列案件達成和解,在法院的調解下幾方約定,對現(xiàn)有和未做裁判的案件,均撤案處理。幾方當時人對省法院通過“有信必復”渠道,一攬子化解矛盾糾紛的做法表示感謝。
學習“浦江經(jīng)驗”,堅持人民至上,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優(yōu)解,向群眾滿意而行是評價法院工作的標準。